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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

整理编辑:山西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浏览量:()

关于湖北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师处〔20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师(人事)科(处):

  为做好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3月23日8:00—6月30日18:00;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30日—4月3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4月10日前;

  4、网报时间:4月20日8:00—4月30日24:00;

  5、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

  6、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11日—6月19日;

  7、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6月19日前;

  8、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6月30日前;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秋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8:00—12月10日18:00;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1日—9月18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18日前;

  4、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不要将网报时间仅安排在“十一”期间,也不要将结束时间安排在周末或长假期间);

  5、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6、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19日—11月27日;

  7、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4日前;

  8、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4日前;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三、工作要求(略)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计划扫描件传真至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传真:027-86507220)。为方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2015年春季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特殊原因不开展认定工作的,要以文字形式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说明相关理由。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2、各地制定的各阶段计划(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均应在全省统一计划的相应时间段内。各认定机构在规定认定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实和清理废旧数据的时间。必须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认定工作的情况。

  3、各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特别是对于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数据、加入限制库的数据、证书的补发和换发等,需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并在网络版信息系统中如实记载。

  4、《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根据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数据统计情况,在认定结束后领取。有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机构可在认定中期加领一次,但前提是必须已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编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5、各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对网络版信息系统登录UsbKey钥匙要强化保密和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委托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同时,各级认定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防范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联手骗取教师资格。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以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

  各地在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2015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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